中国建筑砌块协会团体标准标准化文件管理制度
中国建筑砌块协会团体标准标准化文件管理制度
(八届一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建筑砌块协会团体标准标准化文件的管理,提高文件管理的效率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团体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建筑砌块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及相关活动的文件管理,包含但不限于团体标准的编制、审批、发布、归档、存档及废止等。
第三条 团体标准文件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性、系统性、规范性和保密性的原则,确保文件的完整、准确、及时和有效。
第二章 归档要求
第四条 团体标准在发布后应及时归档。归档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制度文件:团体标准组织章程、标准化机构管理运行文件、标准制定程序文件、标准编写规则文件、专利政策、版权政策等。
2.团体标准化文件及草案:团体标准正文(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附录和图表等),其他标准化文件以及以上团体标准化文件制定过程中的阶段性文件,审查纪要,批准文件等。
3.工作文件:团体标准制定过程中除团体标准化文件及草案之外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提案、编制说明、反馈意见、意见汇总处理表、会议纪要等。
第五条 团体标准文件归档流程具体如下:
1.文件收集:由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人员收集所有相关文件。
2.文件整理:对收集到的文件进行整理,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文件审核:由团体标准制修订负责人对整理好的文件进行审 核,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
4.文件归档:将审核通过的文件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进行归档。
第六条 归档文件应采用纸质和电子两种形式进行保存。
纸质归档:对于需要保留纸质记录的文件,需打印一份,在文件发布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归档,存放在指定的文件柜中。
电子归档:所有标准化文件需在正式发布后一周内完成电子版归档,存储于指定的服务器或云盘中,文件命名需清晰明了。
第三章 存档时限
第七条 团体标准文件的存档时限应根据标准的性质、重要性和 使用频率等因素确定。一般情况下,团体标准文件的存档时限自发布之日起至少存档10年。
第八条 对于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或特殊意义的团体标准文件,可 适当延长存档时限。
第九条 秘书处应定期对存档文件进行清理和整理,确保文件管 理的有序性和有效性。对于超出存档时限的文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处理,并做好销毁记录。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由中国建筑砌块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2025年8月8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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