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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CE
时间:2026-02-12    来源:通知公告    

中国建筑砌块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2025年修订版,八届一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建筑砌块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制定团体标准的工作流程,发挥标准等技术性文件对行业发展的引领和导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团体标准,指由中国建筑砌块协会根据市场和创新需要,协调和组织有关行业政府部门、机构和企业提出、制定和发布的,供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

第三条 团体标准制修订管理包括选题、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出版、宣贯、复审、修订和修改等。

第四条 团体标准的范围包括建筑砌块(砖)的生产制造,以及在建筑、市政、水利、交通等工程中应用所涉及的原材料、产品、技术、装备、管理、检测、施工、环保与可持续发展的各个方面。

第五条 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先进性原则。团体标准应以先进成熟的技术成果为支撑,技术指标要求应对标国际先进标准,不低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 

2)一致性原则。团体标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导向一致,应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强制性条文内容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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